核心提示:广东高州市民陈明海合法购置房产并完成不动产备案、实际入住,却遭赖剑梅、林小琪恶意串通,伪造约500万元转圈回流银行流水与虚假借条提起虚假诉讼;高州F院F官赖光明违规审理、枉法裁判,违法查封陈明海合法房产。该案经中央第八巡视组督办复核,原审F院仍拒不纠错,当事人手握全套铁证维权无门,现已实名控告涉事人员涉嫌虚假诉讼罪、枉法裁判罪,恳请上级部门严查司F腐败,捍卫公民财产权与司F公正。
近日,广东省高州市市民陈明海向媒体实名举报,其遭遇一起由虚假诉讼+司F人员徇私枉法合谋制造的冤案。赖剑梅系职业放贷人、涉黑高利贷集团首要分子,联合林小琪为侵吞他人合法房产,伪造借贷证据、炮制虚假流水;高州F院F官赖光明违规庭审、采信伪证,作出错误判决并查封拍卖已备案在陈明海名下的房产。该案虽经中央巡视组督办,高州F院仍拒不纠错,维权陷入绝境。
一、合法购房备案入住 无端被卷入虚假诉讼
2018年,陈明海与林小琪夫妻签订《房屋买卖合同》,已按照合同支付定金及购房款,案涉房产(高州市碧桂园凤凰城翡翠岛五街31号)在高州市房产局完成备案登记,陈明海已实际入住,持有购房合同、付款凭证、房屋测量报告、房屋分户图、宗地图等全套合法产权手续。
就在陈明海合法持有房产期间,赖剑梅以“民间借贷纠纷”将林小琪夫妻诉至高州市F院,主张林小琪夫妻欠其借款本金51万元及利息,要求还款并查封拍卖案涉房产。该案承办F官为高州F院庭长赖光明,案号:(2018)粤0981民初3151号。陈明海证实,该案从根源上就是为侵吞其合法房产而设计的虚假诉讼。
二、伪造约500万转圈流水 虚假借贷铁证如山
根据赖剑梅名下中国农业银行交易明细(2018年1月1日-12月31日,账号:6228481174656757111)及控告材料证实,该案流水与证据存在根本性造假,完全不符合正常借贷特征:
1. 流水为转圈回流式伪造,与51万借款无关
赖剑梅与林小琪在2018年7月-10月短时间内密集互转,赖剑梅账户对林小琪支出合计超268万元,收入合计超207万元,双方总转账流水约500万元、近500万元,呈现典型单一账户、高频转账、资金来回划转的转圈回流特征,与赖剑梅主张的“51万元借款”金额、时间、用途完全无法对应,属于为诉讼专门制造的虚假资金流水。
2. 借贷关系完全虚构,违背基本常理
赖剑梅为小学文化、职业放贷人、涉黑高利贷集团首要分子,与林小琪系多年闺蜜,声称陆续出借50余万元却不当场出具借条,明显违背生活常识;林小琪夫妻已收取陈明海大额购房款,再向赖剑梅所在涉黑高利贷集团举债50余万元,逻辑上完全不成立。案涉借条为事后通过胁迫、串通批量补写,并非真实借贷合意。
3. 关键证据未经质证,F院拒不鉴定核查
赖剑梅提交的借条、银行流水均未经法庭质证,高州F院未对借条做笔迹形成时间鉴定、未对流水真实性与关联性做专业核查,经中央第八巡视组工作人员、法律专业人士及高州F院资深F官李仁仲、陈文元研判,该流水为虚假资金流水、涉嫌洗钱,与民间借贷无任何关联。
三、F官与当事人恶意串通 庭审形同演戏、程序严重违法
承办F官赖光明在审理中存在多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:
4. 审判程序违法:该案不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,赖光明违规适用简易程序,审判组织不合法。
5. 未依法回避,操控庭审:赖光明与赖剑梅关系密切,庭前私自会面、庭审互称昵称,在赖剑梅陈述矛盾时主动帮其圆场,全程操控庭审走向。
6. 采信伪证、无视合法证据:违法采信未经质证的虚假借条与转圈流水,对陈明海提交的购房合同、备案证明、付款凭证、房屋测量报告、分户图、宗地图等核心合法证据全部不予采纳。
7. 原被告串通“演双簧”:原告赖剑梅无律师出庭,被告林小琪夫妻及律师拒不到庭,对全部诉请无条件认可,明确表示“一切任凭原告作主”,恶意串通意图一目了然。
8. 违法查封合法房产:基于虚假判决,违法查封、拍卖已备案登记在陈明海名下的合法房产,意图使其房财两空。
四、巡视组督办仍拒不纠错 合法房产长期被查封
陈明海先后向高州、茂名两级公检法部门投诉维权,中央第八巡视组已受理并督办此案,要求高州F院复核处理。高州F院出具书面复核结果,依然无视虚假流水、伪造证据等核心铁证,拒不撤销错误判决、拒不纠正违法办案行为,刻意包庇涉事F官与虚假诉讼当事人。
截至目前,陈明海的合法房产仍处于查封状态,拍卖程序仅暂时暂停,随时可能被违法处置。为维权,陈明海被迫卷入多起诉讼,承担高额律师费、诉讼费,生意与生活遭受重创,精神与经济承受双重压力。
五、实名刑事控告 恳请严查司F腐败 还百姓公道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零七条之一(虚假诉讼罪)、第三百九十九条(徇私枉法罪),陈明海已向茂名市G安局、茂名市人民检C院、茂名市中级人民F院提交刑事控告申请书,提出四项核心诉求:
9. 依法撤销高州市F院(2018)粤0981民初3151号错误判决;
10. 对赖光明、赖剑梅、林小琪以涉嫌虚假诉讼罪立案侦查;
11. 追究F官赖光明徇私枉法、枉法裁判的刑事责任;
12. 立即解除对陈明海合法房产的违法查封,全额赔偿其经济损失。
陈明海表示,该案是司F人员与不法分子勾结,利用诉讼程序公然侵吞公民合法财产的典型案件,严重破坏司F秩序、践踏司F公信力。他恳请上级纪检监察、公检法机关介入彻查,打掉司F保护伞,纠正冤假错案,维护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与法律尊严。
证据清单: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、房产备案材料、房屋测量报告、房屋分户图、宗地图、赖剑梅与林小琪银行交易明细(转圈流水)、虚假借条、庭审录像、中央巡视组督办告知书、高州F院复核文书、通话录音、庭审笔录等。
实名举报人:陈明海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