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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“老证”遇上“新证”:谁来为十七年的等待画上句号?

时间:2026年8月20日

当“老证”遇上“新证”:谁来为十七年的等待画上句号?

粤北群山起伏,林海苍苍。在广东河源龙川县细坳镇黄龙村,一片山林静静地伫立在那里,山体表层的土壤曾被翻搅过,如今植被慢慢重新覆盖。然而,对于村民陈煌发而言,这片山林承载的,是一家三代人的记忆,更是一场长达十七年未曾落幕的维权之路。

一张旧证:土改年代的权利凭证

时间回到1953年。那是一个百废待兴的年代,新中国刚刚完成土地改革,广大农民第一次有了属于自己的土地和山林。在龙川县细坳镇黄龙村,陈煌发一家依法领取了土地证,证上载明山林四至,世代管护,以此为生。

按照我国林权制度的历史沿革,解放初期土改运动颁发的土地证,是关于土地个人所有的重要书证。此后的合作化、"四固定"、"林业三定",我国林权制度历经多次变革,但1953年的那份土地证,始终是陈煌发一家心里最重的分量——那是祖辈传下来的"根"。

2008年:平静被打破

2008年,这片沉寂多年的山林,突然热闹起来。

同村村民陈为龙——一个与陈煌发同姓的同村人,开始在这片山林上"做文章"。随之而来的,是山林被翻动,植被遭破坏。在陈煌发看来,这是自家祖产被侵占;而在陈为龙一方,则似乎有着另一套说法。

同年,双方因山林权属发生争议,村委会、镇政府相继介入调解。由于双方分属不同经济合作社,调解陷入僵局。2009年,细坳镇人民政府出具《调解意见书》,认为陈煌发持有的"土改土地证"无法确定林地具体位置,决定维护1980年"山林证"权属,由各方各自管理。

对于这个调解结果,陈煌发难以接受。他始终认为,1953年的土地证白纸黑字,岂能从权属地图上"消失"?

2011年:一纸新证引发更大争议

2011年,资源局违规将山林权属登记了陈为龙哥哥陈罗发名下,陈为龙方领取了《林权证》(证号2402250)。这本新证的颁发,让原本复杂的权属争议,变得更加扑朔迷离。

陈煌发质疑:一本新证的发证依据究竟是什么?为何与1953年的老地契范围存在严重冲突?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,据其提供的村委会证明显示,办证过程中,陈为龙的亲兄弟出面作了证明。

一边是1953年土改时期依法颁发的土地证,一边是2011年新办的林权证。两份时代不同、效力各异的权属凭证,在同一片山林上"狭路相逢"。按照法律规定,上世纪50年代土地改革时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土地证,是具有法定形式的权属证明材料。当新老凭证发生冲突,本应启动调处机制,查清权利来源。

2023年:非法采矿线索浮出水面

多年来,陈煌发持续向多个部门反映两个核心问题:一是山林权属被错误登记,二是山林遭到非法采矿破坏。

采矿现场。当事人供图

2023年12月,龙川县自然资源局就此出具《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》。同年12月16日,相关部门对矿点进行了现场勘查,结论却是:矿点"不符合规范要求、价值鉴定条件不足"。对于林地争议,自然资源局在意见书中建议陈煌发"向其他有关部门反映"。

与此同时,陈煌发了解到,早在2008年,陈为龙的哥哥陈罗发曾卖山采矿,并于2011年被取缔。

2025年:基层回复引争议

2025年9月29日,细坳镇人民政府出具告知书,称相关采矿点已"长满草木、自然复绿",无需处理。而在2023年10月25日的《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》中,镇政府则表示,经核查,该处为"旧时废弃矿点",暂未发现新开采迹象,将定期巡查。

一方面是投诉人指称采矿"死灰复燃"、山林被破坏;另一方面是基层政府认定"自然复绿"、无需干预。对同一片山林的不同认知,折射出基层治理能力的一次考验。

2026年:公安局的正式答复

2026年6月5日,陈煌发再次举报陈为龙涉黑、非法采矿等问题。7月8日,龙川县公安局出具《专门程序处理告知书》,将其举报转送侦查中心、环食药侦大队、细坳派出所按法律程序处理。

7月29日,龙川县公安局作出正式回复,要点有三:

一是涉黑、寻衅滋事、敲诈勒索方面,经查无证据证实陈为龙等人有涉黑、寻衅滋事关联,也无敲诈勒索线索;二是非法采矿方面,因案发已超10年的追诉时效,且矿点价值鉴定条件不足,无法刑事立案;三是山林权属方面,经县、镇两级政府确权,采矿点属陈为龙父亲陈圣洪,无陈为龙等人侵占证据。

同日,县调处办也出具《告知书》,以"诉讼时效""不属于调处范围"等为由,驳回投诉。

至此,陈煌发向村委会、镇政府、县公安局、县自然资源局、县调处办等多部门反映问题,得到的回复各有侧重,但均未从根本上化解这场延续了近二十年的争议。

向上级呼吁:期待依法督办

面对基层部门的陆续回复,陈煌发于2026年向广东省委社会工作部递交投诉书,提出四项诉求:督办山林确权、查清2011年《林权证》是否存在造假;督办追责伪造证件、非法采矿、基层不作为等行为;督办生态修复,停止采矿并赔偿损失;书面反馈处理结果。

他在投诉书中附上了身份证、1953年土地证、2011年《林权证》(证号2402250)、镇政府及调处办的不作为证明、非法采矿照片等证据材料。村委会亦出具证明,证实陈为龙与陈罗发才是亲兄弟,并指出陈为龙存在"恶意串通"霸占山林的行为。

争议焦点:历史凭证与现实登记的碰撞

梳理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,有几个核心问题绕不开:

其一,权属如何认定? 1953年土改土地证与2011年林权证,两份凭证时代不同、效力各异。按照林权登记的相关原则,应根据不同阶段、不同的权属证明来具体判断和分析。当新老凭证发生冲突,是否需要重新审视办证依据,这是摆在有关部门面前的一道必答题。

其二,非法采矿如何定性? 陈煌发指称山林遭非法采矿破坏,但公安部门以"超追诉时效""价值鉴定条件不足"为由不予立案,自然资源部门则称"矿点不符合规范"。与此同时,国务院安委办已于2022年印发通知,要求各地重点排查无证开采、擅自启封已关闭取缔矿井等盗采矿产资源行为,对排查发现的盗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查处,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在这一背景下,历史矿点的核查标准与程序,值得进一步审视。

其三,基层共治如何落地? 从2008年调解失败,到2026年各部门陆续回复,十八年间,陈煌发找遍了村委会、镇政府、县自然资源局、县公安局、县调处办。各部门的处理意见各有侧重,但投诉人感受到的,是"踢皮球"式的推诿——这恰恰是基层治理需要破解的痛点。

一片山林,一面镜子

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,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开采、侵占或破坏。这是法律的明文规定,也是不可逾越的红线。当历史的土地证遭遇现实的林权证,当群众的诉求遭遇部门的推诿,需要的不是简单的"维持现状",而是以事实为依据、以法律为准绳的彻底查清。

陈煌发一家守护的,不仅是一片山林,更是对法治的信仰。而相关部门需要回答的,也不仅是一纸投诉如何回复,更是如何在一个个具体案件中,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。

十八年过去,粤北的山林依旧苍翠。我们期待,在法治的阳光下,这片山林的归属能够早日明晰,群众合理的诉求能够得到依法回应。因为每一片山林的背后,都站立着一个我们相信法治的中国农民,都承载着一份我们对公平正义的期许。

来源:https://baijiahao.baidu.com/s?id=1873933943246933360

作者:不详 来源:网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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